本報訊(記者劉洋)國家食藥監總局昨日發佈通知,由於存在不憑醫師處方,違規銷售抗菌藥物等處方藥問題,北京燕京大藥房,上海雷允上新虹聯赤峰店等10家藥品零售企業被給予警告、罰款等行政處罰,部分企業被要求停業整頓,甚至面臨藥品安全信用等級降級處理的處罰。
  國家食藥監總局表示,按照國家規定,抗菌藥物等藥品在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,只有根據醫師明確診斷和使用品種、劑量及療程的情況下,才能使用抗菌藥物。因此,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昨日在通知中重申,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要求銷售藥品。銷售抗菌藥物等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時,必須經執業藥師審核處方,進行合理用藥指導後,按照治療病癥合理需求的數量銷售,無醫師處方嚴禁銷售此類藥品。  (原標題:燕京大藥房違規 銷售抗菌藥被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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